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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如何处罚?擅自开垦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如何区别?
2023-05-24 09:25:22   来源:法律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如何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林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开垦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如何区别?

1、适用的对象不同:

擅自开垦林地,是指没有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将林地变为耕地等其他农用地;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将林地改变成为建设用地,包括征用占用林地、森林经营者在经营范围内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和将林地改为宅基地的情况。而且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也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法律依据不同:

擅自开垦林地处罚法律依据是《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法律依据是《森林法实施条例》。

3、处罚的结果不同:

擅自开垦林地:适用森林法44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41条第2款的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罚款;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适用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范围: 根据森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凡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范围的,都应当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如何处罚?擅自开垦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如何区别?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轻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下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1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般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1亩以上2.5亩以下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重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5亩以上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5亩以上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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