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四川省成都市出现了为不便携带巨款的商人经营现金保管业务的“交子铺户”。存款人把现金交付给铺户,铺户把存款数额填写在用楮纸制作的纸卷上,再交还存款人,并收取一定保管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子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许多商人联合成立专营发行和兑换交子的交子铺,并在各地设分铺。由于铺户恪守信用,随到随取,交子逐渐赢得了很高的信誉。
随着交子影响的逐步扩大,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需求也日益突出。1004—1007年,益州知州张咏对交子铺户进行整顿,剔除不法之徒,专由16户富商经营。至此“交子”的发行正式取得了政府认可。1023年,政府设益州交子务,以本钱36万贯为准备金,首届发行“官交子”126万贯,准备金率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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