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1、收购请求权是指想收购(某个企业)收购之前対上级部门可以发出的请示的权利。
2、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
区别:
1、含义不同。
现金选择权又叫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
是指在重组审议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有选择在上市公司公告的股份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按照规定的价格将股份全部或部分出售给公告规定的第三方以换取现金的权利。
2、实践不同,只有股价低于现金选择权约定的每股出售价格,异议股东才会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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